中国音乐选定这五种相对音高做为旋律的基础,是来自于三分损益法前五音的结果。
在司马迁的《史记》“律书第三”中写到:“……九九八十一以为宫。三分去一,五十四以为征。三分益一,七十二以为商。三分去一,四十八以为羽。三分益一,六十四以为角。”意思是说,如果我们先取一根长度为81单位的竹管用来定为“宫音”,用三分损益法便可以依序求得“征音”、“商音”、“羽音”、“角音”的长度分别为54、72、48、64。中国的“三分损益”或“五度相生”,在这五个相对音高与纯律所取得的结果是相同的。
声学理论中,以上的长度可视为基音的波长(由于竹管两端是开放端,故管长正比于基音的波长),并与其频率音高成反比。在下面列表中可以看出前五个音之间都成简单的整数比,而这正是构成和弦的基础。因为这五音容易构成和谐的优点,所以古代中国便采取宫商角徵羽作为作曲旋律的基础。
宫(81)
商(72)
角(64)
征(54)
羽(48)
宫(81)
-
8/9
64/81
2/3
16/27
商(72)
9/8
-
8/9
3/4
2/3
角(64)
81/64
9/8
-
27/32
3/4
征(54)
3/2
4/3
32/27
-
8/9
羽(48)
27/16
3/2
4/3
9/8
-